签劳动合同时,别踩这4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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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时,别踩这4个坑

签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最关键的一步,合同里写下的工资、岗位、工作地点、试用期、社保等,直接决定日后发生争议时你能不能拿得出证据、站得住脚。实务中很多纠纷,回头复盘时都发现签约环节就埋了雷。下面梳理几个最常见的坑,以及对应的避坑要点。

坑一:不签书面合同,或者只签“试用期合同”

有的单位说“先干着,过了试用期再签”“表现好才转正签合同”,这些说法都不合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满一年不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注意,只签“试用期合同”的,法律上不成立单独的试用期,该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入职后要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务必保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原件。

坑二:关键条款留白或写得模糊

工资只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地点写“全国”、岗位只写“员工”或“管理岗”,这些都是争议高发点。一旦单位想调岗降薪或异地调动,模糊条款就可能被拿来当依据。签约时要把工资结构写清楚: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分别多少,发放时间;工作地点尽量具体到城市或办公地址;岗位名称与工作内容尽量明确。空白合同不要签,如果单位让你先签字、内容后补,风险极大。自己那份合同要盖章,和单位留存内容一致。

坑三:试用期约定违法

试用期不是越长越好,也不能随意约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延长试用”“换个岗位再试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实际履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支付赔偿。

坑四:违法收费、扣押证件,以及“自愿放弃社保”

凡是入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服装费,或者扣押身份证、学历证原件的,都不合法。还有单位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这种承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单位依然要依法缴纳社保。如果单位以不签承诺就不录用,或者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可以保留聊天记录、录音、书面文件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总的来说,签合同前多花十分钟核对关键信息,远比事后维权省力。尤其是远程办公、灵活用工等场景,更要通过书面协议把交付标准、报酬结算周期、保密义务和权责边界说清楚;像小蜜蜂云工作等平台在对接远程岗位时,也会提醒双方把约定落到纸面,避免口头承诺。

本文由小蜜蜂云工作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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